合肥市发布2021年中考中招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市教育局印发《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0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02
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03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04
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1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01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2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3
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4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5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6
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07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8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09
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05
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户籍地生源回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06
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继续坚持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不动摇,打破区域招生界限,杜绝生源地方保护主义,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提请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健康监测工作。按规范严格做好考场通风消毒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考场座位合理间距,考试结束后督促每位考生洗净双手,确保“中考”、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市区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等各项考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62817341(教育考试院)
63505593、63505161(基础教育处)
63505165(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63505168(发展规划处)
63505215(教育科学研究院)
投诉电话:
63505126(局办公室)
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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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市区2021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1
合肥市市区2021年省示范高中
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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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合肥市市区2021年普通高中
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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